法国普通司法系统
在普通司法系统内又可分作两种不同的司法系统,一是民事司法系统,一是镇压性的刑事司法系统。
民事司法系统是由普通法庭与大事法庭构成。前者处理金额3万法郎以下的民事小案件,后者处理各种个人之间的纠纷,包括车祸赔偿、遗产继承赔偿、房产买卖纠纷、离婚官司等各种案子。
刑事司法系统由警察法庭、轻罪法庭与重罪法庭组成,审理的案子按罪行轻重分别由这三种法庭审理。
如何划分轻重罪,请见后面的具体标准。
在普通司法系统内又可分作两种不同的司法系统,一是民事司法系统,一是镇压性的刑事司法系统。
民事司法系统是由普通法庭与大事法庭构成。前者处理金额3万法郎以下的民事小案件,后者处理各种个人之间的纠纷,包括车祸赔偿、遗产继承赔偿、房产买卖纠纷、离婚官司等各种案子。
刑事司法系统由警察法庭、轻罪法庭与重罪法庭组成,审理的案子按罪行轻重分别由这三种法庭审理。
如何划分轻重罪,请见后面的具体标准。